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法[2001]4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0
实施时间: 2001-1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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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涉税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文书,对涉税证明的管理是税务机关一项十分严肃的税收执法工作,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重视涉税证明工作,加强对涉税证明的管理,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制度。要把落实本办法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制定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对涉税证明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三、开具涉税证明工作是全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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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条、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纳[2009]8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3-9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