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1]57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0
实施时间: 2001-11-20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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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所属的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以及新设立的公证机构,在具体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手续时,须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京地税企〔1997〕5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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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按照《文件目录》第二条第五十项执行: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6]4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被转发文件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