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5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6
实施时间: 2010-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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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韶关、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22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220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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