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1]5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9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9-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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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之日的确定。
  新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之日即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二、有关企业应付未付费用的扣除问题。
  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当期实际发生的如房租、利息等应在当期支付的费用,但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到期未付的,凡企业能够提供证明其费用真实性的凭据,如合同、协议等,允许纳税人在当期扣除。
  三、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仍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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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21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13
实施时间:200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