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0]8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3
实施时间: 2010-9-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费问题的请示》(惠价〔2010〕120号)悉。经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复如下:
  根据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规定:可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城市道路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含道路用地)。而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未纳入城市规划区,所以不属于可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范围。
  (联系人:禤鹏翔 联系电话:020-8313414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