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19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31
实施时间: 2010-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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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为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限制类水泥企业的差别电价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加价标准,2011年提高到每千瓦时0.2元,从2012年起提高到每千瓦时0.3元。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焦炭、铜冶炼、铅冶炼、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和电镀11个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用电价格从2010年9月1日起分别加价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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