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邮寄申报由税务机关邮资总付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2]53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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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采取到税务机关申报(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网上申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等多种方式。
  我局自1996年起,在全市逐步推行邮寄申报方式,实行邮寄申报的挂号邮资和纳税申报的专用信封的各项费用均由税务机关承担。
  随着邮寄申报方式的逐渐推广,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逐年增加,现已从当初的几万户发展到现在的17万多户,占正常税务登记户数的54%左右;税务机关负担的邮资也从实行初期的每年300万元左右增加到现在的每年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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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协议.doc    
修正:
第五条;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协议》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