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5]1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5
实施时间: 2005-3-25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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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税源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2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4年9月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各局应结合2005年4月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工作,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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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