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非税[2010]2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7-7
实施时间: 2010-7-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5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社会团体,各大专院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乌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及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