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31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0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等有关纳税评估工作的规定,结合北京地税纳税评估工作实际,现就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