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10]1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15
实施时间: 2010-7-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完税凭证由省局统一印制,各设区市局应抓紧将所需数量(掌握一年的使用量)向省局(票装局)报告;其他有关事项待省局研究后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doc    
附件3:年终为纳税人开具全年纳税情况的完税证明.doc    
附件4:日常应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