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综[2010]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27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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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建设服务型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市政府第56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意见,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和暂停征收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分类管理、综合预算、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统筹安排,确保其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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