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0]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6-3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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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日
  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我省义务教育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江西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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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 《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后经省政府同意,地方教育附加延期自2010年9月1日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