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9]3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4
实施时间: 2009-3-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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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200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1号),决定在包括我省西安市在内的全国部分省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制定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又共同印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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