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事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23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2
实施时间: 2009-5-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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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海省电力公司2008年度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的请示》(宁国税发〔2009〕34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青海省电力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清算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9〕202号)的清算结果,青海省电力公司2008年全省售电量27,802,187,419千瓦时,按照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对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的收入基数问题的函》(青计函[2002]222号)中“青海电网原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的收入基数为全部售电量销售电价中的0.004元/千瓦时”的规定,计算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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