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38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17
实施时间: 2010-8-17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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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现将由省局核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及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省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其应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暂统一确定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具体生产企业及品名、规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见附件。
  二、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出厂价格申报纳税;实际出厂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三、白酒生产企业应于2009年9月开始,在申报缴纳白酒消费税时,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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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生产企业及品名、规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