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财产保险公司地方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10]6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8-3
实施时间: 2010-8-3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地方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0年4月1日前,由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局报批、报备的地方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地方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清理并由总公司集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