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2000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6]13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9
实施时间: 2006-10-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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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3号),同意将我省农业银行2000年底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冲减的年限延长至2007年底。
  由于农业银行系统正在进行股改前的准备工作,国家农业总行统一要求各农业银行必须在2006年底全额消化2000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鉴于我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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