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齐齐哈尔市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收取集资费[初装费]适用营业税税目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7]4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30
实施时间: 2007-3-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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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齐齐哈尔市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收取集资费(初装费)适用营业税税目的请示》(齐地税发[2006]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煤气公司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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