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2
实施时间: 2010-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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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规范征纳行为,公平税收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业企业。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家居建材店以及采取出租柜台、场地等经营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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