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1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1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合法权益,规范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完善残疾、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财税[2024]2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4-1-23
实施时间:2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