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0]9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8-13
实施时间: 2010-8-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劳动人事处,各区县、南京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08年案件受理数首次突破万件,达到17659件,2009年为22514件,今年案件处理量预计将超过2万件。为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劳资纠纷,预防和遏制劳资纠纷转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甚至是刑事案件、暴力案件,现就做好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解优先,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一)积极做好案前调解。依据南京市中级人民院、南京市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