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平海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0]1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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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平海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粤电财[2010]132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9]277号)规定,现核定平海电厂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48.12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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