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潮州三百门电厂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0]1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8-13
实施时间: 2010-8-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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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潮州三百门电厂#3、#4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潮州发电函[2010]37号)悉。根据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9]277号)规定,现核定潮州三百门电厂3、4号机组未含脱硫电价的上网电价为48.12分/千瓦时(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173号)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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