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10]2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1
实施时间: 2010-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7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摸清我市限售股税源分布情况,加强证券机构预扣缴税款管理,各区(市)地税局要积极组织开展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以2009年12月31日收市时间为调查时间基准,要求各证券机构填报《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各区(市)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