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冠名发票印制企业选定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0]3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
实施时间: 201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6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印制管理,经研究,市局决定调整冠名发票印制企业选定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的
  为方便纳税人订印冠名发票,减轻纳税人经营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改变以往订印冠名发票分区指定印刷厂方式,实行纳税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地税发票印制资格厂家(见附件一)中自行选择的方式。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针对纳税人订印冠名发票业务(不包括由省局审批的冠名发票),发票种类包括各类路桥发票、电信业发票和门票等。
  三、办理流程
  本次调整后,纳税人订印冠名发票需先提交订印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批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市属范围发票印制厂家名单.doc    
附件2:订印冠名发票基本业务流程.doc    
附件3:选定冠名发票印制厂家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