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10]2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3
实施时间: 2010-3-23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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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财法[2010]14号)转发你们。按照粤财法[2010]14号文的规定,我局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相应停止执行。
  1、《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3]183号)
  2、《转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3]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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