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0]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5
实施时间: 2010-3-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粤财法[2010]9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省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广东省公益性群众团体___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