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发[2010]8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6-24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4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二、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帐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