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9]6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1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宣传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帮助企业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加强对设立年金计划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督促企业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