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0]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5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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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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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l: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doc    
附表2:江苏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年度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