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审计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报销环节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7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发票作为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加强财务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从当前打击发票违法行为工作进展情况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实现以票控税,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报销环节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依法索取发票、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把加强发票报销环节的管理作为日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内部发票报销管理制度,防范索票、用票风险,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二、企业、行政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