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10]4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16
实施时间: 2010-7-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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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省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境内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及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省内跨地区(县、市)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通知》及本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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