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10]4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8
实施时间: 2010-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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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法全面贯彻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的第二年,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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