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0]3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4-14
实施时间: 2010-4-14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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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要求,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决定对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收费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2009-2011年)的省内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适用本通知有关的收费减免政策。
  二、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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