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机构自制剂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审[2010]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5
实施时间: 2010-1-25
失效时间: 2012-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4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
  为提高医疗机构自制剂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