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地税政发[2008]19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6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阅读人次: 34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台州市椒江、黄岩、路桥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资金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浙政发〔2007〕50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纳税期限作如下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