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各级办税服务厅统一推广实施“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10]20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3
实施时间: 2010-7-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针对部分纳税人反映的“填表烦、填表难”等问题,永康市局借鉴银行窗口服务经验,创新业务受理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对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推行“免填单”服务,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优化了办税服务厅窗口资源,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前期试点单位实施情况的反馈,省局组织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对“免填单”服务内容和“免填单”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了完善和优化,现各项工作基本就绪,决定自8月份开始在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统一推广应用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