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0]3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6-17
实施时间: 2010-6-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是惠及千家万户福祉的一项民生工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30日起在我省59个县(市、区)(名单附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加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顺利推进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从2010年4月30日起,59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省统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