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若干税收措施的意见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10]1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6-3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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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我省多次遭遇强降雨袭击,造成部分地区严重洪涝灾害。为了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努力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全面胜利,依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结合灾后恢复生产实际,现提出以下支持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若干税收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0年对灾区新办的个体工商户,免收设立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受灾严重的,自受灾当月起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三个月以内的歇业登记。
  三、对因洪涝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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