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社[20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0-2-26
实施时间: 2010-2-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