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税[2010]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9
实施时间: 2010-2-9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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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凡我省以财税[2009]138号文中有关文件为依据所制定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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