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51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6
实施时间: 2010-8-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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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关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2010]57号)悉。经研究,省国税局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以下简称288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税务征收机关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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