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10]4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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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国家税务局对原《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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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1、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修改为“发票专用章”。

3、第十八条中“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