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7-21
实施时间: 2010-9-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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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征管,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防止税款流失,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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