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6
实施时间: 2010-8-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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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0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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