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6]23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11
实施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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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范围
  (一)《通知》第一条所列第(一)种货物是指国家规定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以及其他明确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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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逾期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