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专用税票电子数据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6
实施时间: 2001-1-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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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注:该文件只应用出口消费税的产品。
  为严格出口退税审核,有效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针对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推行以来一直存在较多问题的状况,省局在2000年度对各市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的挂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建立了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使用情况的按月报表和按季通报制度,力求通过数据使用情况的及时反馈,促使我省专用税票认证系统尽快达到总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考核等措施,我省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的挂审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从当前实际看,与总局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已严重制约了外贸企业的退税进度。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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