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流[2000]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
实施时间: 2000-3-3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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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印制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9]038号)规定要求,从2000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的具体格式及印制问题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和解决。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为了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省局意见:从2000年起,对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在其《一般纳税人合格证书》及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统一加盖“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专用戳记(式样附后),具体由各市地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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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