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10]7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1
实施时间: 2010-5-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省局对《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期初账务处理。在实施本办法之前,国税机关应通知纳税人作如下账务调整:
  1.将应交增值税 “期初留抵税额” 全部结转到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应保留的前期已正式申报未退货物的农产品税额;
  3.从应交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农产品收购情况月报表.doc    
3.原材料管理台账.doc    
4.农产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率峰值核定表.doc    
5.当期销售货物准予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评估情况表.doc    
6.农产品进项税额评估结果告知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